法律问答

安置协议可以公证吗

拆迁补偿
2022-11-15 06:5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协议可以公证。工作人员通过对安置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行为以确保公证内容及居安置协议的合法性,同时确定该行为确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确保安置协议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选择公证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订立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具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