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社保办事处打印参保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的接续手续。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