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一般按如下的方式办理登记离婚: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含有
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再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所需材料,经三十天冷静期,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政局一般按如下的方式办理登记离婚: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含有子女
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再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所需材料,经三十天冷静期,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