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租代购的汽车,还了一年多了,约定三年的,现在还不上了,车也不想要了。可以把车还给对方吗

债务追讨
2022-11-15 08: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租代购合同中约定可以退车的,按约定情形退车。没有约定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这种情况下可以退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以租代购,如果合同中约定可以退车的,应该按约定的情形退车。如果对于退车没有约定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那么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这种情况下可以退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车还车一般不要收回合同。因为租车方将车辆归还给车辆出租方,则说明双方实际已经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履行完毕,该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无论合同是否收回,该合同都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租车还车一般不要收回,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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