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产抵押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注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意担保范围;注意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