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之后父母,孩子归父亲,父亲死亡,母亲没有能力抚养,可以办孤儿证吗?

子女抚养
2022-11-15 09:1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解决
  • 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孤儿是指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没能力抚养孩子一般是不可以送孤儿院的。但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小孩送养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依法送养其子女给他人,且送养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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