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案件立案三个月了没有开庭,法院让撤诉,再重新起诉,有这个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22-11-15 11: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庭后公诉案件不可以撤回起诉,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法院宣判后不能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处理。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即使和解协达成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然后进行和解了,签订了和解协议的话,这个时候再次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来说就不会进行受理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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