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租赁土地后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合同约定是租期满后恢复原状,合同期满后未恢复原状,现在合同已过五六年了,现在承租人又在抢夺房屋归属权或者房屋赔偿问题。我想咨询的就是土地上的房屋归属权是不是归属于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房,承租方也没有任何权利争取补偿等问题了?

房屋租赁
2022-11-15 11: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补偿内容有租赁房屋的费用,因拆迁而需要承担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等。但是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进行赔偿,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房屋出租人按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承租人可以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房屋承租人不属于被征收人,但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土地的所有主。承包人在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时应当恢复原承包时的状况,如有庄稼或建筑物,承租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沟通处理,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