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要过户,夫妻双方女方己走失多年、失去联系。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2-11-15 12:1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房子可以按照以下手续过户到一方名下:
    1、夫妻双方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
    2、然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双方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登记费;
    4、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领取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夫妻双方过户房产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证等资料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夫妻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提交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证等资料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