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重组后债务具体应该谁来还

抵押担保
2022-11-15 12:2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组后债务,如果是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则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在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破产重组之后其债务应当由成立的新公司承担,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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