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欠钱,但我分的房产在父母名下,法院能执行吗,谢谢

债务追讨
2022-11-15 12:2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财产需要分情况而定。
    一、以下情形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若父母欠债后,将自己名下所有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子女。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申请法院撤销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二、而以下情形法院是不能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子女名下的房产,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不是父母赠与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关系。那么父母的债务就不能及于子女。法律依据:
  • 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执行需要双方协商执行,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进行申请房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父母将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则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其遗产,则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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