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与直行相撞,一般是右转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标志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而右转弯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