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出租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承租人能否继续居住

房屋租赁
2022-11-15 13:3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被查封后经许可能出租。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查封被告所属名下房产,被查封后的房产不能进行过户、抵押,但经批准仍可以继续租赁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承租人可以拿出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与出租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及证明自己已经占有使用该不动产,向人民法院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房子被起诉还能出租,但诉讼期间房子被查封的非经法院允许不可以继续出租。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经法院允许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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