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友同居3年,同居期间购买住房一套,购买住房的房款来源是:男方在股市中出资16万,由女方操作炒股盈利12万,总计28万购得。房产证现有2人名字并清楚注明共同共有,现在男友提出分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归他一人所有。请问该房产该如何分割?

2018-08-02 15:4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
    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划分。例如A、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谁的。
    如果两人离婚,可依法分割。而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并约定每个人有一半份额,则每个人拥有50%的权利,不因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
  • 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一般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后就属于共有财产,要是有共有人在没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或是怎么的,那么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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