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需要本人签名。代书遗嘱是指由其他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代替
被继承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由一人代书。书写完毕后,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