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后续期的办法: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亲自或由他人
代理,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无法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