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中的房子可不可以减名字

房屋产权
2022-11-15 15: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揭房产证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加名字。按揭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的税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按揭房付清全部银行贷款后可以加名字。当事人应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持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付清全部银行贷款后,按揭房可以加名字。当事人应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持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