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如何认定

债务追讨
2022-11-15 17:0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债务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当事人约定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债务人尚未完全清偿其债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如果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可认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依法成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债务人没有完全清偿其债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到期之后无力偿还,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事人提起诉讼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