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病人受伤到现在已经七个多月了,现在在医院做康复,这种情况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5 17: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三个月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拓展知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法律依据:
  •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已经做过劳动鉴定,之后病情又复发,是否可以申请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所以,如果劳动者构成工伤,之后又复发,发生新的变化情况,可以申请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但是需要注意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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