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举什么材料

子女抚养
2022-11-15 1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收养证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解除收养需要的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1、首先写明原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2、再简要写明收养关系成立与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与理由;
    3、经审查,双方符合解除收养的规定,特此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证明;
    3、解除收养公证申请书;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