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如何办理

行政处罚
2022-11-15 18: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流程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后人民法院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从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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