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能反悔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5 19: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若双方已领取离婚证的,则一般不能反悔,即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有效反悔。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原本的房屋产权归属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有效反悔。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