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拘30天,最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公安主动撤销案子,那30天的刑拘,国家有没有可能赔偿?

国家赔偿
2022-11-15 20: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 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 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撤案的,没有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以及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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