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中国人,先生是华人,在XX登记注册。现在因婚姻不和需要离婚。我在中国没有注册,但是因为小孩跟我,在落户的时候也提交了我在国外的结婚证书小孩出生纸等。现在我在XX离婚后,国内应该怎样处理?

离婚
2019-04-22 19:5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婚姻法》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立夫妻关系。
    二、根据上述规定,没有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民间认为的配偶,在法律上不给予承认,所以不能继承遗产。

  • 1、没登记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