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办离婚,我同意退回三金彩礼,男方还要求退回订婚的花费,他父母给的红包,办婚礼时请的化妆和服装花费,婚后买生活用品的费用,合理吗

彩礼
2022-11-15 20: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婚前的礼金原则上不需要退还男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彩礼钱是否应该退还与哪一方提出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并不会因为是女方提出所以需要退还。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彩礼退还可采取直接原物原价退还,或者已经使用的,折价退还等方式。并且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离婚;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