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给我们员工买了意外险,但是要我们和单位签一个协议,就是说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协议有效吗?

保险赔偿
2022-11-15 20: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伤害险不能够替代工伤保险。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工伤保险免责协议书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员工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对象是人的身体,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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