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早年去世,共有房产奶奶是否可以立下遗嘱让父亲继承奶奶那一部分?

遗产继承
2022-11-15 21: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是能让孙子继承的,且想要孙子获得继承权的,需要有遗嘱明确写明。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情况下孙子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先于爷爷死亡适用代位继承可以继承本该属于父亲或母亲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房产给孙女继承的,爷爷去世孙女能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女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持自书遗嘱对父母的房产进行继承:首先应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所在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