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在东莞工作,目前在佛山工作,东莞的公积金能不能全部提出来

社会保险
2022-11-15 21: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的可以全部取出。在东莞单纯地离职因为有继续缴纳公积金的可能所以是不能够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 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的可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仅仅是普通的离职并不能将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

    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 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如果有法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把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例如劳动者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者出境定居的、离退休的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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