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户口迁到了男方家离婚后怎么办

2022-11-16 00: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处理女方户口的具体方式:第一种是留在本地,跟男方分户就可以了,第二种是迁回原籍。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离婚等事实发生时,女方可以迁移或者分户,具体怎么处理由女方自己决定,且如果户口迁移的,需要相关的手续,比如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女方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女方离婚等事实发生时,女方可以迁移或者分户,具体怎么处理由女方自己决定,且如果户口迁移的,需要相关的手续,比如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女方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女方离婚后户口可通过如下方式迁回娘家:若协议离婚的,可由当事人向迁入地登记机构申请迁入证明。再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后,携带迁出证明前往迁入地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户口簿。若诉讼离婚的,由当事人持法院生效裁判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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