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口头辞退我,又让我回去上班,我可以拒绝并提出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2-11-16 05: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辞退情况下劳动者维权应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约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老板口头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合法和没有效力的。公司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来辞退员工,并且在辞退员工时,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仅仅口头辞退员工一般不符合规定,但是员工是非全日制员工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老板口头辞退员工,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老板无过错的,是有效的;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老板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辞退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否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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