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产证上写的是划拨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
2022-11-16 06:1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划拨取得的土地其目的通常具有公益性质,常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使用的行为,如果需要转让土地,要按国家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拆迁的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你的情况不一定需要将划拨改成出让
  • 房产证上划拨是指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土地权利随之终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产权证写划拨的房屋属于房改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补交土地增值税。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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