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的工资都以现金的方式给了婆婆,离婚时算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16 07:0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之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并且不告知另一方的,那就是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父母返还财产,并且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前,一方如果为夫妻日常开支而将工资取出,其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把工资取出,恶意转移、隐藏、挥霍等行为的,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前把工资取出,如果是用于夫妻日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把工资取出,恶意转移、隐藏、挥霍等行为的,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