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我是劳务合同进来的,之前厂里领导问我们多久回家,然后说的是不回家,厂里说24.25放假,我辞职就说做到放假,结果说27号放假,领导批到27号,后面又说28号放假,领导批到28号,最后前几天我感觉我身体不舒服,去给领导说能不能提前辞职,结果没批,经过一些事以后,后面劳务通知我不用去了,我都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了,现在告诉我由于没干到之前的离职日期,现在有罚款,要从我的工资里扣,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6 08:5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员工辞职,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的员工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后可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辞职了,工资应该结清。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付清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有克扣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该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