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去年腊月二十九订婚。我儿子去年腊月二十九订婚。送了三万多块钱的彩礼现在双方不愿意。女方只愿意保护15000块钱我想要求他们退我们3万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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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退还订婚彩礼的,可以彼此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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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退还的就不用退。如果要求了一般都可以先进行协商,约定彩礼退还的数额。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彩礼要不要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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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一般不能返还。但如如下情形之一除外:
1、男女双方还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双方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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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