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2014年生,因为没办结婚证,并且与前妻生有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是 残疾,国家二级残疾证,请问我2014年与女朋友生的孩子现在2017年上户口要罚款吗?只有出生证明,没有结婚证。怎样办现?谢谢!

2019-04-22 21:2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两位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构成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判决。
      如两位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两位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1、不论是未婚同居还是已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分别所有--------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平分。

    法理上称之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没有结婚证,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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