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是借条写成欠条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16 11:0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写成欠条的,效力相同,如果当事人需要签订借条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当事人签订借条,其中需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条欠条应写明:借贷双方或者欠款人与债权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条写成欠条的,贷款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转化为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将欠条改为借条,可以向对方催要借款,对方不同意或者一时没有能力还的,双方协商一个还款期限,这样在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内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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