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16 11: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不同之处: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比医疗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都要多。其次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来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种类的赔偿金其认定标准也不相同。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当发生医疗损伤时,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可以向院方主张如下种类的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