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被辞退,计算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算在内吗?

无故辞退
2022-11-16 11: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按下面的情况发放: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法律依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