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是已分居两年的夫妻在向法院提起离婚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有: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
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财产债务信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各种形式的
证据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