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