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房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吗?

房屋租赁
2022-11-16 1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出租房东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依法履行治安责任。出租房屋进行备案登记可以对流动人口起到管理的作用,防止存在作案人员在市区内不易被发现的情况,但是否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出租要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经营房屋出租需要向公安局备案,但是否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不以备案登记为前提,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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