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事人没有产权证就不属于业主,因为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才应当认定为业主。但是如果当事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
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
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可以认定为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