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如何去证明

起诉离婚
2022-11-16 15: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明事实婚姻的办法: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材料证明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事实婚姻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事实婚姻证据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事实婚姻的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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