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方事故座位险1万不够,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6 15: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商量决定的,一般每个座位大概也就1至5万的保额,投保的人数不能超过车辆本身的固定的座位数。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座位险有必要买。对于从事公路客运的汽车,均应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座位险。而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际情况,车上责任险每座位投保的最低赔付款应不得少于3万元。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个体客运汽车安全生产的建议函》
    第五,对公路客运车辆实行强制保险。
    实践证明,机动车参加保险,有利企业有利国家更有利于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事公路客运的汽车,均应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座位险。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际情况,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最低赔付款应不得少于10万元;车上责任险每座位投保最低赔付款应不得少于3万元。
    是否签订了保险合同,应当是衡量能否参加公路客运的一个重要条件,不投保的不予批准参加公路客运,应当成为一项制度并坚持执行。
  •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商量后进行决定的,一般每个座位大概也就1至5万的保额,投保的人数不能超过车辆本身的固定的座位数。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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