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开我的车违章,扣分给处理,但是罚款没交,我现在想要自己交,该怎么做

2022-11-16 16: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帮别人扣分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到期没交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直到缴纳罚款为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违章扣分,由违章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如果因违章被贴条的,则要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再按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需要处理违章扣分罚款的,由违章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被贴条的,要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