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提出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因为在和她认识到结婚后一年时间里,她从来没有让我去过她家,也没有见过她的家人。包括她以前住的地方,都不会让我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两个人没有发生过任何吵闹事件,她提出离婚,我能不能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离婚赔偿
2022-11-16 16:1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不一定有精神损失费。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没有过错行为,那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无需因为跟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后,一般是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的。精神损失费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索要。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女方提出离婚,只要女方没有过错就不需要给男方赔损失。我国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女方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对男方造成精神损害,女方无需因为提出离婚而赔偿男方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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