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嫁女的承包地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没有土地补偿款。如果外嫁女在出嫁地没有分得承包地并且原承包地处在承包期内的有权利分得属于其承包地份额的土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