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去年很着急的问我借三万块钱,说是还信用卡,还完就刷出来给我。结果第二天她说她刷出来的钱到银行卡后被盗走了。之后给我打了欠条,说每个月最低还我两千,连本带息直到还完。可是打欠条半年了她一分钱没还完。后来据我了解,她不光借了我的钱,还借了其她人的,借钱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她借的钱实际是用来在网上投资赚钱的,类似杀猪盘那种吧!她负债后就跟她老公协议离婚了,净身出户。两个孩子还是她抚养,她老公只出孩子的教育费。这明显就是在逃避债务。她这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我们个人财产损失的可以定性为诈骗罪吧?

债务追讨
2022-11-16 16: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赶快报警处理
  • 单纯的打欠条行为不是诈骗。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欠条借取财物,事后不归还的,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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