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后,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赠与的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所有的,除为了家庭开支以外,一方没有权利单独处分的权利,而受赠人也没有以合理价格购买,所以有权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
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