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合资买房,现在贷款未还清,想讲房产全部份额归到一个人名下,除了提前还款还能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
2022-11-16 16: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合资买房,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房子在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那房屋是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拿着出资证明,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一般是不予分割的,因为该房子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购房人在之后又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或者夫妻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房产,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房产,婚后以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应认定为是个人的房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